188博金宝亚洲体育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188博金宝官方网站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大力倡导全体教师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理论探索,不断优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和188博金宝官方网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是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88博金宝官方网站教师。
第三条 教学奖励以本学年度可量化、可测评并已形成事实的单项教学成果为依据。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精品课程奖
1、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奖励20000元,其中10000元奖励课程建设组,10000元用作课程建设费用。
2、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奖励 5000元,其中 2500元奖励课程建设组,2500 元用作课程建设费用。
3、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的,奖励2000元,其中1000元奖励课程建设组,1000 元用作课程建设费用。
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已奖励的同一成果再获奖的,补齐差额。
第五条 教学团队奖
1、获得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奖励20000元,其中10000元奖励教学团队组,10000元用作团队建设费用。
2、获得省级教学团队的,奖励5000元,其中2500元奖励教学团队组,2500元用作团队建设费用。
3、获得校级教学团队的,奖励2000 元,其中1000元奖励教学团队组,1000元用作团队建设费用。
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已奖励的同一成果再获奖的,补齐差额。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按国家下达奖金的 1:1 进行配套奖励。但以 20000元为上限。
2、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按下达奖金的 1:1 进行配套奖励。但以 10000元为上限。
3、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按下达奖金的 1:1 进行配套奖励。但以 2000 元为上限。
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已奖励的同一成果再获奖的,补齐差额。
第七条 教学名师奖
1、获国家教学名师奖的,奖励 10000元。
2、获省教学名师奖的,奖励5000元。
3、获校师德标兵、十佳教师的,奖励500元。获校优秀教师的,奖励200元。
同一年度获多级别奖励的,只奖励最高级别的那一次,跨年度的将补齐差额。
第八条 教学效果奖
1、每学期任课教师所开课程,获得课堂教学效果测评(学生网上评教、随机课堂测评各占50%)优秀的(全体教师的5%),奖励500元。
2、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的,奖励2000元;二等奖的,奖励 1000元;三等奖的,奖励500 元
获校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的,奖励 1000元;二等奖的,奖励 500元;三等奖的,奖励300 元。
获得本学院教学技能比赛的,一等奖的,奖励500元;二等奖的,奖励 300元;三等奖的,奖励 100 元。
3、获省级(及以上)多媒体课件大赛一等奖的,奖励500元;二等奖的,奖励 300元;三等奖的,奖励 200 元。
获学校多媒体课件大赛一等奖的,奖励300元;二等奖的,奖励 200元;三等奖的,奖励 100 元。
4、每学期试卷检查中获得满分的试卷奖励100元。
第九条 教改项目立项奖
1、获国家教改项目立项的,按1:1 配套奖励。但以 20000元为上限。
2、获省教改项目立项的,按1:1 配套奖励。但以5000 元为上限。
3、获校教改项目立项的,按1:1 配套奖励。但以1000元为限。
第十条 教改论文
发表在不同刊物上的教改论文(须科研处认定后),按照相应发票支付版面费的50%,但以500元为限。
第十一条 优秀教材奖
1、只奖励国家推荐的优秀教材(如面向21世纪课程系列教材及通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系列教材)和学校、学院鼓励的为开设新课程而编写的特色教材。
2、本院教师主编的,国家推荐的优秀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
3、本院教师主编的,学校、学院为鼓励开设新课程而编写的特色教材,同时由不次于省级人民、科技、管理、经济和教育出版社、国家部委经济与管理相关专业出版社以及985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奖励 1万元。
已由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如资助金额低于应奖励金额,由学院补差额,其余不再奖励。
第十二条 指导学生奖
1、指导学生获奖,若指导教师为个人,则奖金奖励给指导教师本人;若指导教师为多人,则奖金奖励给指导教师团体,具体分配办法,内部解决。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学生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的按照188博金宝官方网站已制定的文件进行奖励(详见188博金宝亚洲体育规章制度汇编,P71)。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活动比赛(电子大赛、挑战杯等)获得奖项的,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 300元, 三等奖200元 。
4、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论文中有署名),按照出版刊物不同给予奖励, 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奖励 200元,中文核心,奖励100元。
第三章 配套规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获得者,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各环节任务、无教学事故为前提。
第十四条 在学校、学院、以及学生会等组织的不定期教学活动中获奖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教师获奖金额。
第十五条 以上奖励获得者,在评定职称、遴选任课教师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凡获得本办法规定奖励的,同时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奖励内容与以往相关教学奖励办法重复的,以本办法为准,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九条 以往有关教学奖励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教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