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信院字[2012]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1-2012学年度2010级、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优秀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的评选在2010级、2011级各专业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中进行,定向生、委培生及未能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奖助学金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班级初评。申请者填写《我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我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复印件等),由各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确定优秀奖学金初选名单及等级(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在班级内公布,并报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评审。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优秀奖学金名单及等级(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3.研究生处对各相关学院报送的优秀奖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将评定结果报请学校审批。
4.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二)学业助学金
1.学业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部分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工资关系须随档案转入我校)。
2.学业助学金分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获得全额学业助学金者免交当年全额学费,获得半额学业助学金者免交当年半额学费。
3.本年度学校下达各培养学院全额学业助学金指标数为脱产就读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65%。各学院须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最终确定获得助学金人员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4.研究生处对各相关学院报送的学业助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将评定结果报请学校审批。
三、相关学院评选名额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指标控制在享受普通奖学金总人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指标控制在享受普通奖学金总人数的25%以内,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各培养学院分配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数是按照折合二等奖学金45%的比例进行核算,各学院在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时可以将2个二等优秀奖学金并为1个一等优秀奖学金。
学业助学金分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各培养学院分配的全额学业助学金指标数是按照脱产就读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65%的比例进行核算,各学院在确定学业助学金的等级时可以将1个全额学业助学金拆分成2个半额学业助学金。
各培养学院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培养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把好审核关;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评选结束后提交“2011-2012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报告”,并收齐《我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和《我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各一式2份),于
表格电子版可从研究生处网站“培养工作”栏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