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定于2013年1月8日至11日进行。2013年1月5日转入复习考试阶段,2013年1月12日正式放假。下学期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2月26日(星期二)学生报到,2月27日(星期三)正式上课。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程考核 1.考核形式 本学期两门学位公共课《基础综合英语》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 2.时间安排 2013年1月8日上午9:00-11:00考《基础综合英语》;1月8日下午3:00-5:00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考试组织 由研究生处统筹安排,各培养学院选派一名监考教师填入《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上报研究生处。 二、专业课程考核 1.考核形式 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考核必须采用闭卷考试,或闭卷考试与课程论文结合的形式进行;非学位课程考核可采用考试、课程论文,或考试与课程论文结合等形式进行。 2.时间安排 专业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闭卷或开卷)的课程集中安排在2013年1月9日、1月10日、1月11日3天进行。上午考试开始时间为8:30,下午考试开始时间为15:00,考试时间根据考试课程要求确定。 3.考核组织 各培养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保密等工作,安排好相关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监考教师的选派等工作,并将《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培养科。 三、具体要求 1.考试课程的命题 (1)采取考试形式的课程,命题应采用全校统一的《我校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格式。命题要由各培养学院负责人审核,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前一周结束。 (2)试题从命题、审核、印刷、保管全过程须有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如有漏题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考试所需的答题纸,请到研究生处培养科领取。 2.阅卷及成绩登记 (1)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评分,评分一律采用百分制。阅卷一律采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卷面上分数的改动,阅卷教师应签名。 (2)所有课程的考试阅卷工作应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将试卷和课程成绩登记表送至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3)研究生秘书将各门课程课程成绩汇总后,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送研究生处存档。 3.考试通知 请各院研究生秘书通知监考教师佩戴监考证,通知研究生(包括11级英语重修同学)带上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指定教室参加考试(未带证件同学不准参加考试)。 四、下学期课程安排 为保证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对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好下学期开课安排。 1.公共课 公共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2.专业课 各培养学院安排好本学院下学期的专业课程,填好课程表,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表》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五、考试纪律 期末考试期间研究生处将会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进行考试巡视,各学院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重视,成立院级考试巡视小组,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要求学生努力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研究生处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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