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38 阅读: 次
为加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一)本次主要依据《信阳师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稿)(信院字【2011】号,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开展硕士生导师的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
(二)开展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2011年新获批的理论经济学等九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近年来新获批的教育、翻译、工程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我校原有的劳动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英语言文学、应用化学等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6月24日前,申报人向有关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我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2)打印稿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电子稿一份。相关证书及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论文、专著、教材、签定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证明等。原件由申报人装入材料袋内,并将《2011年申请硕士生导师材料(原件)清单》(附件3)贴在袋上;复印件按照《2011年申请硕士生导师材料(复印件)汇总》(附件4)的顺序装订好。
(二) 6月30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硕士生导师人选,填写推荐意见,将《2011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申报人材料报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三)7月上旬,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其它说明
(一)所有授权学科须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类型、招生规模等方面要求确定学术性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岗位数;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列出专业方向,按专业方向及导师岗位需求分类遴选导师,并努力在校内外优秀人才队伍中进行选拔与整合,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
(二)校内已具备学术性硕士生导师资格,且研究领域和科研成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导师要求者,可以申请兼任一个专业学位领域的导师,不必重新遴选,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凡导师队伍充足,已能满足硕士生培养需要的学科,本次遴选只限于增补近些年新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教授或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近5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06年6月至2011年5月。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