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和2012全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及计分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我校科研配套经费核算办法》(信院办字[2009]2号)及《关于对< 我校科研配套经费核算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信院科字[2010]004号)文件要求,科研处将于近日开展2011-2012学年度和2012全年度的科研成果登记、认定、计分等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也关系我校各单位的科研目标考核、成果统计和年报等,请各单位给予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对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考核,标准详见以下文件:
①《我校科研配套经费核算办法》(信院办字[2009]2号)
②《关于对< 我校科研配套经费核算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信院科字[2010]004号)。
2、纳入登记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产权成果以及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学术报告等。
3、成果时间要求:参加学年度计分成果时间是
4、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积分全部记在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名下,对应的科研配套经费可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5、校特聘、兼职人员的科研成果录入和认定一并进行,其考核由人事处按照聘用协议另行安排。
6、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该项成果分和款项,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7、成果认定和计分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成果署名要求
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须为我校,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教职工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见文件第三条第一款)。
三、成果网上登录要求
科研成果的登记仍采用“网上登录成果信息、现场核查纸质原件”的办法进行。校科研信息网设有“科研业绩登记”窗口,各单位或教师个人凭有效账号、密码进入。凡涉及岗位调整的人员,其科研成果在新单位中录入,请相关单位注意在本单位“人员库”中添加新调入人员的信息。
成果录入时请注意进行成果查重:查验成果是否已录入、信息是否完整、是否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等。请注意以下事宜:
1、凡经科研处组织申报并已获批的科研项目(立项或完成)、科研奖等成果,科研处已集中录入,请当事人不要重复录入。
2、在2011年底,为组织2011年全年的科研目标任务考核,学校曾组织过
3、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人员填报,其他参与人不得重复录入。
四、成果补报的说明
1、对于上一学年(2010-2011学年)漏报的成果可在本次登记中补报,但须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补报申请报告,报告要具体说明成果信息、漏报原因及计分要求等内容。
2、按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意见,对于漏报的成果的补报和认定将按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和计分。
五、日程安排
各单位成果登记及相关科研成果原件收集工作需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科组:李军辉(社会科学管理科),电话:6390735
理科组:李 刚(自然科学管理科),电话:6390706
综合组:周 晋(科研信息管理科),电话:6392729
科 研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