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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时间:2011年06月16日 00:00  阅读:

    为更好地贯彻“科技兴市”战略,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繁荣我市科技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奖励定名为“信阳市青年科技奖”,由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信阳市人事局、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授奖人数50名左右。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选评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被公认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机构  信阳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对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主任由当届 市科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聘请)。根据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术部。

    第五条  推荐单位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科协,市科协所属各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

    为保证评选推荐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各市级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提名:信阳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由三名同行专家提名。

    同行专家是指专业相同或相近,对被提名人比较了解,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三名专家应有被提名人所在单位1-2名。专家提名应填写《信阳市青年科技奖专家荐推意见表》。

    2、初评:由各县(区)评选机构或市级学会对提名人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并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初评结果报市评选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上的人选进行评审,并按事先规定的表彰名额提出评审结果。

    4、审批:评审结果经征求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信阳市人事局、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有关部门意见后, 由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分别报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信阳市人事局、信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七条  奖励办法  信阳市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人颁发奖励证书,并授予“信阳市优秀青年科技专家”称号。

    第八条  为对信阳市青年科技奖获奖人进行鼓励,并在可能的条件下支持部分获奖人进行科研、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学术交流等,设立“信阳市青年科技奖励基金会”。基金会章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信阳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