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三批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
时间:2009年09月27日 00:00 阅读: 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信院字[2006]140号)的规定,现就做好第三批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本批次拟选拔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20名,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
二、资助对象人选的推荐、选拔办法
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认真做好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初选工作,切实把好人选质量关,把那些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上来。
推荐人选的职称、学位和年龄要求详见《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已获得省、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和其他各类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的,此次不再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份,并提交电子版;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附成果目录(格式见附件)1份;
4、以上证书和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人;报送的复印件材料按照学位证复印件、任职资格证复印件、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
请将以上推荐材料于2009年10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此通知。
一、资助名额
本批次拟选拔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20名,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
二、资助对象人选的推荐、选拔办法
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认真做好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初选工作,切实把好人选质量关,把那些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上来。
推荐人选的职称、学位和年龄要求详见《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已获得省、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和其他各类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的,此次不再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份,并提交电子版;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附成果目录(格式见附件)1份;
4、以上证书和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人;报送的复印件材料按照学位证复印件、任职资格证复印件、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
请将以上推荐材料于2009年10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此通知。
我校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